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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7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 ]
                        盐市旅〔201329

 

关于认真做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近期,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国家、省、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相继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指示要求,切实做好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做好当前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各地、各旅游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6月份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市委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外地重特大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做好当前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切实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当前的突出位置,时刻警钟长鸣、紧抓不懈,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防范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平安稳定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业务条线分管领导负主责。同时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市旅游局负责市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县(市、区)旅游局负责辖区内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切实将旅游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各旅游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员工尤其是生产一线的操作人员,加大安全投入,配齐安全设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细化应急措施,自觉杜绝非法违法和违章违规行为,确保本单位的生产安全。

三、迅速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旅游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盐政安电〔20133号)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切实做到重拳打非、铁腕治违,有患必除、除患必尽,确保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618日前,请市直各旅游单位将自查情况、隐患情况及整改情况由法人代表签字后书面上报我局。其中,市直旅游饭店报我局质量管理处,电话89875069,传真89875089;市直旅游景区报我局规划发展处,电话86662425,传真88192425;市直旅行社报我局旅游促进处,电话86662427,传真88192427620日前,请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将检查情况送质量管理处汇总,请各县(市、区)旅游局将检查情况、隐患情况及整改情况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书面上报我局质量管理处。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

各地、各旅游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针对夏季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细化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多种层面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防范能力。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工作,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提前准备应急物资,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报告、快速处置、迅速救援,确保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努力维护全市旅游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特此通知。

               

 

盐城市旅游局

              0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大丰糜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四军纪念馆、盐城海盐历史文化景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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