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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4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 ]

 

 

 

 

 

 

盐市旅〔201332

 

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旅游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集中整治事故隐患,切实防范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平安稳定的旅游市场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盐政传发〔2013130号)和市消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消安办〔20134号)要求,决定自2013618930,在全市旅游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健全旅游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制度,推动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实现长治久安。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切实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保持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企业负责人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生产是安全发展的根基,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前提,没有安全、一切归零”的理念,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取得实效。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及建设执行消防技术标准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4、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四、责任分工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市旅游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市直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旅游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当地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实施。根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和局机关工作职责及分工,市直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局各条线分头负责。其中,市直旅游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局质量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市直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局规划发展处具体组织实施;市直旅行社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局旅游促进处具体组织实施。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18-8月31)。各旅游单位根据检查要求,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市及县(市、区)旅游局组织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到底、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二)督查整改阶段(91-9月20)。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改整,确保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 “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

(三)总结提升阶段(921-9月30)。各县(市、区)旅游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市直各旅游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认真总结,特别是要注重将工作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各地、各旅游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领导,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加大检查力度,务求取得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各地、各旅游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明查暗防、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真正查清安全生产真实状况,真正排除各类事故隐患,真正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必尽,切实提高大检查的工作实效。

(三)严格工作责任,狠抓安全执法。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旅游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安全检查行为,努力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单位请于6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上报我局;于628日前728日前828日前分别将本月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上报我局;于928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上报我局。其中,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旅游星级饭店报我局质量管理处,电话:89875069,传真:89875089;市直旅游景区报我局规划发展处,电话:86662425,传真:88192425;市直旅行社报我局旅游促进处,电话:86662427,传真:88192427

特此通知。

 

              盐城市旅游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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