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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旅游饭店星级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3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 ]

 

盐旅星[2013]1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旅游饭店星级复核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星级饭店:

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星级饭店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星级标准的权威与质量,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近期开展2013年度全市旅游饭店星级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市2012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星级饭店。其中对2013年度满三年期的星级饭店进行评定性复核,其余饭店参加年度复核。因停业改造申请延期复核的饭店,在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9月5日前上报我委)并得到批准后,可不参加此次复核。凡是对外经营或部分对外经营的饭店,一律不得以装修改造等理由申请延期至2014年度复核。

二、复核重点

(一)年度复核检查重点:饭店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及棉织品状况是否良好;饭店安全管理(消防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安全设施及隐患排查等)是否到位;饭店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是否达标;饭店公共标识系统是否规范;各类宣传品、印刷品是否按规定摆放;饭店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等。

(二)评定性复核检查重点:标准要求的必备项目是否全部达标,坚持“必备项目,一条否决”,确保必备项目符合标准要求;饭店在安全、食品、卫生、消防等应急管理方面的制度是否完备,有无有效的演练记录,近三年有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饭店在节能环保工作方面,是否重视新设备、新能源、新技术的运用,全体员工和宾客是否积极参与;饭店在内部结构、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等方面进行的调整是否符合相应的星级标准,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是否到位;饭店对员工培训体系,培训制度是否落实,员工能否主动为顾客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饭店对外包经营部门是否有效监管,其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是否符合相应的饭店星级标准等。

三、复核方法

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进行复核,同时接受省星评委的抽查,抽查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复核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查验收(9月1日—9月10日)

第二阶段:自我整改,填报材料(9月11日—10月10日)

第三阶段:组织复核,明查暗访(10月11日—11月30日)

五、复核处理

市星评委根据复核结果分别作出通过复核、限期整改、取消星级的决定,复核结果将在媒体上公布。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旅游局及各星级饭店要加强对复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各阶段工作。根据工作职责及权限规定,全国星评委和省星评委分别组织五星级、四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检查;市星评委负责全市三星级饭店及市直二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检查;县(市、区)旅游局负责本地二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检查;其它星级饭店正常年度复核工作在自查整改基础上,由市星评委会同各县(市、区)旅游局组织实施。

(二)做好迎检工作。各县(市、区)旅游局及各旅游星级饭店要强化星级意识和质量意识,对照标准力求找准存在问题,抓好整改,强化管理,改善服务,提升质量。

(三)认真填写复核表。请各旅游星级饭店自行下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电子稿,并按要求填写后交访查员检查使用。市旅游局联系人:熊志平;联系电话:89875069;地址:市东进中路9号二楼市旅游局质量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度全市旅游星级饭店复核名单。

 

 

 

             盐城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附件:2013年度星级复核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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