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7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旅游景区自检自查,县旅游局组织对景区开展创建辅导、初审推荐以及市旅质委委派专家组现场评定,阜宁盘龙古寺景区已达到国家3A级景区标准,经公示未收到异议反映,现批准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予以公告。
希望景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整合资源,丰富内涵,加强配套,开拓市场,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同时,严格按照《江苏省旅游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旅游局《A级旅游景区管理系统》有关要求,认真、及时地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努力为全市旅游业发展再作新贡献。
盐城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