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2)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3)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制定旅游宣传促销计划;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开发;组织推进国际、国内、出境旅游的发展。
(4)对全市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旅游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对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的安全工作。
(6)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工作;做好我市列入省以上重点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并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
(7)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旅游体制改革工作。
(8)拟定全市旅游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并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9)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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