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4 |
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 |
贯彻实施旅游法律法规和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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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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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市内星级旅游饭店质量复核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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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市内旅行社的设立审批(转报)及监管工作,承担监管旅行社实施责任险工作,承担外市旅行社分社备案及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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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本市出入国(境)旅游组团和相关人员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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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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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
监督管理全市旅游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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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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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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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
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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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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