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申办旅行社的程序介绍如下 :
一、到工商部门核准名称 , 并由工商部门出具名称核准报告 , 名称须含有“旅行社”字样;
二、提供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注册资金不低于 30 万人民币 );
三、提交设立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并提供以下文件 ( 一式三份、县(市、区)必须四份):
1.总经理一名、部门经理二名以上、三名导游;
2.财务人员 ( 助理会计师以上 ) 的资格证书;
3.2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4.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五、市旅游局按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 , 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六、获准设立的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 20 万元人民币;
七、办理旅行社责任险;
八、领取批准报告及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九、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缴纳旅行社责任险、办理有关人员劳动保险。